开云体育-国家代表多项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名在望

admin 欧冠 2024-08-26 116 0

(来源国家代表多项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名在望:东胜统计微讯)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

第四十一期

1、优化公共服务,对便民服务热线国家代表多项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名在望的要求是什么国家代表多项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名在望

答:市级政府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国家代表多项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名在望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按上级政府部署将其他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县级政府对涉及本级政府及部门国家代表多项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名在望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

2、如何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答: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应达到100%。

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如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答: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修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4、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5、如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开云体育

答: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6、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答: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7、什么是地方政府规章?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8、自2015年7月平顶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平顶山市已经出台了哪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答:已出台地方性法规8部:《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政府规章3部:《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9、如何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答:(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10、什么情况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答: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

第四十二期

1、建设法治政府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2、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答: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3、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答:决策机关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措施有哪几项?

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坚持什么原则和要求?

答:坚持省(自治区)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旗)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

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要求,要注重推广运用哪些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要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7、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有哪些?

答:监督方式:(1)向该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投诉;(2)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救济渠道:(1)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2021年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1)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2)新增了行政处罚种类;(3)赋予“乡、镇、街道办”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处罚权;(4)对特殊行政处罚案件延长了行政执法期间;(5)扩大了听证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听证程序的时间要求;(6)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7)新增了首违不罚制度,推动“柔性执法”;(8)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9)建立了电子送达文书、电子支付缴纳罚款等制度;(10)确定了重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建立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10、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

第四十三期

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答:(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什么是行政强制?

答: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5、什么是行政许可?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6、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该如何办理?

答: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7、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措施有哪些?

答:(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2)形成监督合力;(3)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4)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5)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6)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8、如何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合力?

答: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9、如何处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答: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100%按规定回复。

国家代表多项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名在望

10、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

第四十四期

1、如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答: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如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

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要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4、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4)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5、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1)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

第四十五期

1、《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对象有哪些?

答:督查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督察工作要坚持哪些原则?

答: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督促干、注重实效;控制总量、计划管理。

3、《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组织实施督察工作的主体是谁?

国家代表多项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名在望

答: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

4、《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主要督察哪些工作?

答:(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

(2)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培训;

(3)注重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4)依法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严守法定程序,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在工作中向人民群众普法,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

(6)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职责。

5、《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督察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听取被督察单位以及有关负责人情况汇报;(2)查阅、复制有关制度文件、会议纪要、执法案卷等;(3)询问、约谈有关单位和个人;(4)实地走访、暗访;(5)对收到的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转交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予以协助;(6)其他必要的措施。

来源:东胜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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